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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检察院专项监督 还原生鲜食品本色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3-26 20:39 文字:【 】【 】【
    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修订并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生鲜灯。新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但仍有部分商户违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修订并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生鲜灯”。新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但仍有部分商户违规使用。为此,闽侯县检察院近日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旨在整治“生鲜灯”问题,确保群众食品安全。

      闽侯县检察院近日对闽侯县内10余处乡镇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生鲜店铺进行全面检查。结果显示,闽侯县城和部分乡镇的肉类及果蔬生鲜区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灯具的使用明显改变了农产品的真实色泽。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闽侯县检察院已向监管部门发函,要求查处违规经营的商户。目前,已有4家经营生冷食品的商户和46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被查处。

      整改完成后,闽侯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行动,复查结果显示,生鲜摊位的“生鲜灯”已被符合标准的照明灯具取代,生鲜食品的本色得以还原。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记者 叶智勤通讯员 刘昌群 尹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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