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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检察:开展整治“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3-26 20:39 文字:【 】【 】【
    摘要: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5日电(刘昌群 尹夏蕾)肉摊上的水果看起来每种都很新鲜,但怎么回家一看完全不一样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水果、鲜肉后常发生这样的疑问,这种买家秀和卖家秀的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5日电(刘昌群 尹夏蕾)“肉摊上的水果看起来每种都很新鲜,但怎么回家一看完全不一样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水果、鲜肉后常发生这样的疑问,这种“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差异背后是档口悬挂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

      针对这类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新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但仍有部分商户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对此,闽侯县检察院近日开展了整治“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过对闽侯县10余处乡镇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的全面检查,发现县城及部分乡镇存在肉类及果蔬生鲜区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现象,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

      为保障老百姓的消费权益,闽侯县检察院向各乡镇政府制发磋商函,督促查处违规经营“生冷食”商户4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46家,拆除违规灯具100余个,从源头上堵住侵犯消费者权益漏洞。

      整改完毕后,闽侯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生鲜灯”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重点整改商家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复查,发现生鲜摊位的美颜相机“生鲜灯”已经被符合标准的照明灯具所取代,还原食物本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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