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三牛注册-首页
搜索
  • 网站注册
  • 网站登录
  • 网站招商
  • 栏目导航
    新闻详情
    云南省消协发出提示 草乌附子不是食品须慎食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0-07 09:40 文字:【 】【 】【
    摘要: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

      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因生川乌、生草乌、生附子毒性较强,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省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不要擅自服食,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同时,省消费者协会还呼吁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朱丹)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三牛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