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业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85亿公斤,农业科技装备支撑持续强化,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到2030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700亿公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左右。
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粮食产业强省、畜牧产业强省、优势经济作物产业强省、种业强省、农机装备制造强省和农产品加工业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为加快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省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线+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粮食生产能力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乡村产业竞争能力强、农民收入水平高、农村现代化水平高的农业强省,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业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85亿公斤,农业科技装备支撑持续强化,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到2030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700亿公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左右。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粮食产业强省、畜牧产业强省、优势经济作物产业强省、种业强省、农机装备制造强省和农产品加工业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本世纪中叶,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农业强省全面建成。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向科技要粮、向管护要粮、向防控要粮、向市场要粮,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三牛代理注册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改良培肥土壤,提升耕地地力。推进酸化耕地、盐碱地治理。
(二)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行良田良种良法良机集成融合,从土地、科技、管理等方面挖掘增产潜力。建设小麦、水稻、玉米、大豆高产示范区,打造一批“吨粮田”“吨半粮田”。稳定小麦、水稻生产,促进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因地制宜发展薯类杂粮。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适度发展有机粮食。
(三)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重大水利灌区、电力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沟渠连通整治。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建设省市县三级气象观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经营主体联营等“以平养战”机制。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重大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建设农田防护林。加强现代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构建跨部门协作的灾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机制。
(四)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米袋子”保供责任。落实产粮大县奖励、粮食生产补贴等政策,全面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应用机制。统筹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工作,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增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加强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省级储备与市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协调联动,构建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互补、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粮食储备格局。科学核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规模,引导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合理商业库存。推动建设国家小麦大数据中心。建设多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参与国际粮食生产流通。推进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
(六)强化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场、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推动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建设花生、芝麻、油茶优势产区,培育蔬菜、中药材产业带,壮大食用菌产业,发展优质林果、优质茶叶等产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加快发展设施畜禽养殖,因地制宜发展设施种植业。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木本粮油,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
聚焦现代种业、农机装备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农业科技突破,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七)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利用评价,提升种质资源库体系支撑能力。以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为牵引,集聚神农种业实验室等农科教研资源,推进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种业企业雁阵,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种业创新联合体。开展种业联合攻关,强化高产优质、抗病抗逆、特色专用等突破性品种培育与推广应用,挖掘地方畜禽品种特色,提高优良品种供种能力。建设一批现代化良种繁育基地。
(八)打造农机装备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推进农机装备综合检测服务平台、河南农机云平台建设。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强大型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农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应用,发展新能源农机、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等农机装备。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衔接贯通,实现种养加全链条高性能农机装备应用全覆盖。
(九)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稳定支持农业基础研究和公益科研机构,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河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中原农谷“校院谷”教学科研融合改革,推进中原农谷与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协同创新发展。推动“星创天地”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副总行动,推进科技小院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十)促进数字技术与现代农业全面融合。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动植物病害监测、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工程,加快新型农业装备应用,推动规模化农场(牧场、渔场)数字化升级,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促进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十一)提升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延包配套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承包地发包权、调整权、监督权、收回权机制,依法保护承包农户合法土地权益,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鼓励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开展生产。
(十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权赋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农户、服务综合、辐射带动等优势,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的统筹协调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其他市场主体,领办创办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跨地域联动发展。
(十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引导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
(十四)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动服务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制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打造“豫农优服”“豫农优资”等服务品牌。
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十五)推进乡村产业链式集群发展。打造粮食、畜牧渔业、油脂油料、特色果蔬、乡村农文旅、乡村商贸流通业等产业集群,培育小麦、玉米、红薯、生猪、肉牛、奶业、渔业、花生、大豆、特色油料、蔬菜、林果、食用菌、中药材、乡村特色手工、乡村文旅、乡村商贸物流、乡村服装加工贸易等乡村富民产业链,分链组建或完善行业协会,分集群组建产业联盟,提高乡村产业竞争力。加快发展蜂、兔、鸽、鹌鹑等特色畜禽产业,培育特色畜禽养殖优势区。深入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十六)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产粮大县、畜牧大县等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精细化加工,做优粮食制品,做强肉类制品,做精油脂制品,做特果蔬制品,振兴奶业酒业,培育壮大万亿级绿色食品产业集群。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冷链食品、休闲食品、特色功能食品、数字智能食品和未来食品,发展预制菜、酸辣粉、食用香味料等产业。
(十七)推动农业优质化品牌化提升。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品质评价和认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品质过硬、竞争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深入开展“豫农优品天下行”活动,培育农业领域“美豫名品”。加强农业品牌文化赋能,推进农业品牌与中原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相融合。
(十八)完善农产品流通消费体系。完善全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优化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布局,推动有需求的县、乡、村加强田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商贸等主体下沉农村,发展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引导农村商贸物流与邮政、供销、电商等流通渠道合作整合,发展共同配送和连锁经营。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消费,释放多样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促进农村消费。
(十九)加强农业区域交流和对外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深化豫鲁、豫疆等合作,扩大农业合作领域,推动我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相关地方交流合作,办好“一带一路”(河南)国际农业合作博览会等活动。培育一批农业国际贸易优质主体,鼓励在境外建设“海外仓”“中转仓”。依托“空陆数海”丝绸之路,拓展和优化农产品进出口渠道。
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
(二十)加强重点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强化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总干渠沿线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分区分类推进农田、水域和湿地保护。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全面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黄河、淮河干流等重要水域禁渔期制度,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十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健全农田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加强重要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调查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构建濒危动植物保护体系。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并轨管理,落实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责任和补偿政策。加强农业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新一轮农业气候区划在农业防灾减灾、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应用。
(二十二)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测评估。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品种和规模。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及先进施药机械。积极推进农业减排固碳。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富裕。
(二十三)片区组团推进乡村建设。区分平原、丘陵、山区不同地域特点,片区组团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培育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导区。分类按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和制定“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网、供水设施、能源体系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十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以“五基四化”为抓手,推进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培养选拔村党组织带头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培养新时代农民。着力繁荣乡村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二十五)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县域产业加快融入邻近大中城市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梯次向县域转移。实施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县域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平台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二十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原则,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发展面向脱贫地区的职业教育,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管理。
(二十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施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乡村人才保障机制,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农业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确保农业强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强化规划、项目、资金、要素间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安排建设。要强化财政支持,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建设。要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加大乡村振兴领域投入。要强化用地支撑,对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要加强涉农干部培训,提高“三农”工作本领。要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鼓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资源条件较好的市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分类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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