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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31 11:27 文字:【 】【 】【
    摘要: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

      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申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择优上报省里。各乡镇请于12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资料报(产业规划与新型农业专班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世良联系电话。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23〕7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大做强乡村“土特产”,加快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激发乡村人才新活力,凝聚乡村振兴新动能,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以特色化、品牌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为引领,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围绕粮油、畜禽、水产、蔬菜、水果、茶叶、林特、中药材、菌菇、蚕桑、小吃等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标准化生产、夯实科技化支撑、强化社会化服务,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充分发挥农创客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类型丰富、创业创新活跃、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

      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以县为单位,按照“一县一方案”要求,聚焦1—2个“土特产”,优化全产业链规划布局,合理配置产业要素,补齐发展短板,培育壮大主体,推动全链条升级,着力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支持:

      (一)提升加工能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初加工设备,升级自动分选等精深加工设施,开展农特产品先进加工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进“土特产”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及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仓储和冷链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

      (二)开展品牌打造。围绕全产业链构建整合品牌资源,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设计、注册,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土特产”产品开发推广,设计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品牌标识,以及农文旅衍生产品。加大“土特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开展“土特产”展会节庆、产销对接、品牌推介、美食小吃品鉴等活动。支持建设提升“土特产”品牌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品牌创新工场、品牌博物馆、电商基地、直销中心等。

      (三)强化创新引领。开展农创客孵化园建设,深化“土特产”创业孵化、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多重功能,促进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发展。支持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创业工位、直播与展示设施设备、公共服务空间等建设;支持引进专业孵化团队,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服务;支持开展农创客IP打造、产品创新、展示展销、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等,支持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培训、沙龙、路演、资源对接等活动。

      1.产业基础。申报对象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形成相对集中的发展区域,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有一定的加工转化能力,有冷链建设基础,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单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3亿元。

      2.功能布局。制定“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按照规模化、集聚化等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公共服务等功能区块。

      3.主体优势。有较大规模的产业主体(规上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建设农创客孵化园的地区应在农创客培育工作上成绩突出,已出台相关培育政策,成立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培育农创客超300名。

      4.组织保障。当地政府要组建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明确建设主体和日常管理职能。制定出台土地、资金、项目等配套扶持政策。

      1.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名单(见浙农产发〔2022〕4号)、省级名优“土特产”百品榜名单,推荐不超过3个县(市、区)进行申报,其中一个须含农创客孵化园建设内容。被推荐的县(市、区)立足当地“土特产”发展实际,编制建设方案(附件1),将具体建设内容细化落实到子项目上(子项目数不超过5个),并填写具体项目申报表(附件2),其中农创客孵化园项目需要另单独填写子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于12月29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方案遴选。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申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实施方案、预期绩效目标和评审情况,综合考虑“土特产”发展基础、区域布局、相关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实施地区。

      (三)资金支持。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省补资金实行分批拨付,每个县(市、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土特产”品种保护优化、产品加工流通及仓储保鲜、品牌培育、展示展销、线上线下市场拓展,其中用于农创客孵化园建设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个子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级财政累加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纳入“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其他建设内容,将通过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农业“双强”等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除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可按其政策规定叠加享受外,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土特产”文章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配合,细化项目方案、建设任务、工作举措,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绩效监管,务求见物见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大支持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大力支持,落实用地等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和资源要素保障,统筹农业“双强”等相关项目资金,推动政策集成实施、资金集中投入,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参与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推动构建政府支持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合力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体系,确保项目实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强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督指导,动态跟踪调度,督促主体切实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资金计划、进度安排等做好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和项目总结验收。省补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的影响力,树立一批国内和省内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土特产”精品培育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平台和纽带作用。

      业务咨询:“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产业信息处于祥龙,;农创客孵化园子项目,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吴黄娟,。

      (一)发展基础。包括优势特色生产基地、产业规模、布局结构、全产业链建设等基本情况,已承担或已规划布局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绿色农田等建设项目情况。

      (二)加工冷链。包括“土特产”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工转化等情况,产地冷藏仓储、冷链保鲜等设施建设情况。

      (三)品牌建设。包括“土特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扶持等情况;“土特产”品牌营销、产销对接、市场推广等情况。

      (四)创业创新。包括农创客培育政策、现有农村“双创”载体平台(含农创园、农创客孵化园等)建设与运营情况、服务模式及内容、服务成效与带动情况,或未来农创园规划情况。

      (五)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创客培育发展、“土特产”人才培育等基本情况。

      (六)机制创新。包括“土特产”联农带农富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七)政策支持。包括“土特产”发展规划(计划)方案、扶持政策措施、资源要素保障等。

      (二)主要目标。主要包括目标任务、产值规模、品牌培育、市场营销、人才培育、平台建设、产业链融合、联农共富等。

      明确项目主要承担的任务(包括全产业链上可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资金予以支持的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实施主体和实施期限,建设内容要细化具体、落地落实。

      根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明确项目主体,投资额、资金组成、资金使用方向、进度安排等。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工作机制、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举措。

      主要包括用地、人才、资金和产业基础、荣誉、出台的政策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注: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是县级负责组织指导本项目实施的部门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

      二、引进专业孵化团队,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服务;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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