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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02 03:51 文字:【 】【 】【
    摘要:浙江综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瑞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公告如下: 四、合同期

      浙江综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瑞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公告如下:

      四、合同期限:原则上采购周期为叁年,采购周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或其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5.截至响应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响应单位职工。需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发送加盖公章的公司资质证件【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表】至项目指定邮箱。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收到邮件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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