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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违规“生鲜灯”全面禁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06 07:29 文字:【 】【 】【
    摘要:经常去买菜的小伙伴们对违规生鲜灯一定不陌生,鲜肉被打上一层玫红色的灯光,看起来十分新鲜诱人。虽然这种灯光不会对肉的品质造成影响,但这一层厚厚的美颜会干扰消费者的判

      经常去买菜的小伙伴们对违规“生鲜灯”一定不陌生,鲜肉被打上一层玫红色的灯光,看起来十分新鲜诱人。虽然这种灯光不会对肉的品质造成影响,但这一层厚厚的“美颜”会干扰消费者的判断。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些违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不得使用对食用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关切的生鲜美颜灯问题,已在全国率先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美颜灯整治工作,率先将“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要求纳入《2023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在全省放心农贸市场中先行推进照明设施规范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省所有1852家农贸市场生鲜美颜灯已基本完成整改,累计更换生鲜美颜灯75566盏。

      为积极响应《办法》的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全面开展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规范化治理行动,规范生鲜门店销售者“生鲜灯”使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告知书、宣传单和提示函等多种形式,要求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杜绝食用农产品“美颜”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

      但在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个别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换回违规“生鲜灯”、在自然光灯外加套红色塑料袋等行为。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肉类、果蔬、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办法》执行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持续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营造更安心、透明的购物环境。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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