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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翠屏:市场“生鲜灯”陆续退场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06 07:29 文字:【 】【 】【
    摘要: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宜宾市翠屏全区禁止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近年来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普遍。

      近日,在翠屏区大观楼街道某农贸市场,部分生鲜摊位上方原先使用的红色生鲜灯,已被更换成淡黄色的照明灯。

      “只要我们的肉品质好,用什么灯都不影响销量。”在一处肉摊位前,摊主表示,如果东西质量不好,单靠“生鲜灯”,顾客“”上当”一次就不会再来了。

      “我们市场共有70个摊位,此次需要更换的灯具共有400余盏。”在翠屏区合江门街道某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说,市场方已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提示,将在12月前,把市场内涉及禽类、果蔬、水产等摊位的灯光全部更换为普通的日光型照明灯具。

      正在选购肉类产品的市民王女士表示,生鲜灯”不能用了是好事,自然光下的肉类更真实,买回家更放心了。

      据了解,在宜宾市翠屏区老城区、江北等多处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部分生鲜食用农产品柜台已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全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应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

      同时,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进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消费者如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叶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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