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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6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3-04 20:10 文字:【 】【 】【
    摘要: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6〕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6〕8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开展“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国家级农作物种业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2026年全市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如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一)开展冬春季、夏秋季种子市场和企业检查。针对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冬春季、夏秋季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行为、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植物检疫、转基因成分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冬春季和夏秋季种子市场和企业检查,并开展种子质量、植物检疫监督抽查,原则上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附件1);植物检疫监督抽查可与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相结合,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抽样送样不少于80个,品种可根据当地大宗作物情况自行决定,应以水稻、薯类、玉米、果蔬为主。

      (二)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落实《广东省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粤农农函〔2025〕1054号)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等自主试验监管,严格试验主体和参试品种资质审核,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加大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核查。严格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完善省级品种评定标准,提高品种抗逆性等要求,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仿种子”治理,按规定组织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种标准样品,完善省级农作物审定品种样品库。组织开展品种跟踪评价,强化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加大品种撤销退出力度,三牛注册链接依法撤销一批审定品种。

      (三)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依法开展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四)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建立网络销售主体清单,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品种审定、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对网络销售种子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未依法履行种子经营者核验、登记义务或者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所有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建立制种台账。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为重点,严查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无证调运和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

      (六)开展种畜禽专项检查。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尤其对种畜禽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种畜禽要切实加强种源溯源监管,核查是否为已通过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七)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品种保护,提高育种单位保护意识。加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宣传,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八)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售种、非法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市直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报违法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

      (九)强化种业技术服务支撑。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开展种子检验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种业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一)检查工作安排。种业监管工作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及经营主体备案、无证非法调运等有关规定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处理,当地农业农村执法机构负责跟踪核查违法事实,及时依法查处。

      (二)种子扦样检测工作安排。扦样工作由市直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需费用由市直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扦样和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水稻、玉米品种纯度检测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肇庆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开展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省统一监测要求送检项目规定数量(见附件4)。

      (三)植物检疫检测工作安排。检疫检查工作由市直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重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携带情况,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种植业)—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对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进行核查。农作物检疫性有害对象检测鉴定由省级指定机构承担(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重点地区、关键种类、重要环节等进行监测督导,具体工作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

      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地种业监管工作任务,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植物检疫等情况,监督检查种子质量和检疫性有害对象。

      出现跨区域案件查处的,案件主办市需其他市协查时,应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助内容和联系人等,协查市应予积极配合。协查公函应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一)完成时限。种子质量抽查任务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根据江门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附件1),按规定时限完成。检疫检查工作由市直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6月11日前报送春季市场检查情况,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典型案例等。

      (二)及时总结。请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7日前将种业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报告应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2026年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起。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于12月1日前报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4.2026年广东省江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省统一监测项目样品数量清单

      1.种子企业(主要在冬春季节开展):抽查对象为水稻、玉米及部分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取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

      2.种子市场(冬春、夏秋季节两次开展):抽查对象为基层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和网络电商平台,抽取其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种子等。

      1.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经营门店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及种子销售台账等,是否存在“白皮袋”种子、假冒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销售种子等行为。

      2.品种审定登记。检查市场销售的水稻、玉米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已撤销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列入登记目录的蔬菜种子是否存在未经登记发布广告推广、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情况。

      3.种子包装标签。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规范,重点核查二维码信息是否真实可追溯;检查认证种子标识是否超范围使用。

      4.种子质量和真实性。抽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市场的水稻、玉米和部分蔬菜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按照品种和批次抽取代表性的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以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5.种子检疫情况。检查种子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和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存在货证不符、违规调运等情况,检测从国(境)外引进的种子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种子企业名单(附件3)及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由江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建立的抽查目录中根据目标任务量按双随机要求抽取。列入当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结果应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种子经营门店抽查。原则上每个种子经营门店抽查1-3个种子样品,地市辖区内本年度抽查选取的多家经营门店如为同一企业的重复品种,则不用抽样。对于近年监督抽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应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查。

      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检测工作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承担。

      水稻、玉米品种纯度由肇庆市种子管理站、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进行田间种植鉴定。省统一监测项目(附件4)需检测鉴定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按职责自行组织任务所需经费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安排。

      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省统一监测项目所需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按职责自行组织任务所需经费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安排。

      按品种和批次抽取代表性的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本级应按规定以适当比例组织开展品种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检测;抽取的水稻样品须分取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各150克;玉米样品分取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各250克。抽取的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并根据省统一监测的数量要求,按时做好样品送达工作,省统一监测数量可计入本级需组织开展的任务要求。

      3月6日前,完成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省统一监测项目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样品送达相关检测机构。

      5月30日前,有关种子检验机构将所承担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等结果反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将所承担的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反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6月11日前,各县(市、区)报送春季市场检查情况,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典型案例等。

      7月20日前,完成夏季水稻、玉米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扦样工作,省统一监测项目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样品送达相关检测机构。

      9月15日前,完成秋季蔬菜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扦样工作,10月30日前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完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将结果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11月13日前,有关种子检验机构将所承担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结果反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抽查对象主要为种子、苗木生产繁育基地,种子经营企业、门店等。从植物疫情发生地等高风险区域调入的种子、苗木,可视情况抽样复检。

      (二)抽样方案。种子经营企业、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应全覆盖,每个样品抽取为同一种作物,每个样品对应一份植物检疫抽样单(附表)。在保证最低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增加作物种类和数量。样品需满足最低检出要求,抽取样品和备份样品各1个,用于检测、留存备查。水稻、玉米种子每个检测样品不低于500克、备份样品不低于200克,果蔬类种子检测样品不低于1000颗、备份样品不低于400颗,薯类检测样品不低于20个,备份样品6个。大田检查监测,按照五点采样法,采取有病变症状疑似植株的根部、叶片、叶柄等部位,每个样品需3-5棵植株,样品吸干水分后装袋密封。

      检测鉴定机构由省级指定,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红火蚁、扶桑绵粉蚧、柑橘黄龙病等检疫性有害对象,联系人:姚挺,,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南路28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所:负责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马铃薯斑纹片病菌、玉米褪绿斑驳病,其它粮食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联系人:佘晓漫,,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7号广东省农科院植保所;华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负责香蕉穿孔线虫、香蕉枯萎病、香蕉苞片花叶病毒病、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其他新发突发检疫对象,联系人:王磊,,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疫检测中心:负责柑橘溃疡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柑橘大实蝇、番茄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对象,联系人:郑小玲,,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智谷产业园E座18楼,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植保植检部实验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种子苗木检疫监管水平。

      (二)规范检查流程。在开展植物检疫检查的过程中,植物检疫人员应依规着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植物检疫执法标志,携带植物检疫员证或农业综合执法证,随机抽样,以保证检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省级将适时派出植物检疫人员分赴重大区域、重大基地联合当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要求,于每月3日之前登录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农业植物检疫月报。新发、突发、暴发流行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备注:1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冬春季抽检的水稻样品送肇庆市种子管理站,其它均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2.清单内样品检测所需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超出清单数量之外所需检测经费由地级以上市安排支付;

      3.检测样品送达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检测结果由有关种子检验机构直接反馈相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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