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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迪之星政策快递第151期【政策快递】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9-26 17:59 文字:【 】【 】【
    摘要: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物流字〔2023〕4号)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等商贸领域物流为重点,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安全生产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物流字〔2023〕4号)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等商贸领域物流为重点,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安全生产,提升商贸物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推动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发展、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商贸物流项目。

      (一)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二)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联运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一)支持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拓展直播销售渠道,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支持网络直播平台、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优化网络直播场景及技术,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赋能本市品牌企业直播业务。

      (二)支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服务体验,丰富线上服务供给,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即时零售等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费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在线交易、消费评价及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

      (三)支持农副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电商平台、农贸企业等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综合服务能力。

      关于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

      《指导意见》聚焦特色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内涵式发展、品质化发展、开放式发展“五位”一体发展方向,提出五项重点任务,持续推动特色园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

      一是引导特色化发展,支持特色园结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布局和所在分园的主导产业定位,找准产业定位,做好特色园发展规划。支持引进头部企业,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强特色产业培育。

      二是促进专业化发展,支持特色园组建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打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引进创业孵化载体。支持设立特色产业专项基金,探索“园区+基金”发展模式。支持链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资源,构建产业服务体系。支持主办、承办特色产业品牌活动。

      三是推动内涵式发展,支持特色园承接创新平台和基地落地布局,广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与高校院所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机制。支持建立健全场景开放工作机制。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四是注重品质化发展,加强特色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支持特色园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建设新型产业空间,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能力,支持建设智慧低碳园区,支持完善特色园周边配套。

      五是引导开放式发展,推动特色园实施“牵手”计划,支持与全球领先科技园交流合作,探索合作新模式新路径,鼓励承接中关村论坛常态化活动,营造“类海外”发展环境。

      关于印发《北京市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54号)

      到2025年,建设集总部经济、研发创新、高端制造、检验检测、国际消费为一体的美丽健康产业生态链,形成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互为促进、多点协同的联动格局,营造包容开放、鼓励创新的产业生态,打造“未来美城”美丽健康产业重要承载地,

      研发创新释放活力。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和载体能级水平大幅提升,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25年,建立5个研发创新中心,吸引10家以上美丽健康领域先进科研院所设立临床研究、创新转化中心,支持原材料企业完成20种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5种医美器械上市。

      特色集群逐步壮大。到2025年,引育壮大30个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优质品牌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家,培育一批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专利数逐年提升。北京“未来美城”全产业链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美丽健康产业收入实现翻一番。

      产业生态加速构建。到2025年,构建“产业+园区+平台”集聚发展格局,建立5个分工明确的产业配套平台,建设10个智能制造工厂。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凝聚形成产业生态,美丽健康产业品牌建设初具成效,推出美丽健康产业个性化服务沉浸式消费场景15个以上,吸引一批首店、首发、首秀、首展落地北京,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IP。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3〕132号)

      2023—2024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5%左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万亿元。2024年,我国手机市场5G手机出货量占比超过85%,75英寸及以上彩色电视机市场份额超过25%,太阳能电池产量超过450吉瓦,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长点不断涌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进,形成上下游贯通发展、协同互促的良好局面。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京金发〔2023〕17号)

      本指引适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监管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本指引所称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包括建设管理全机构绿色金融工作的专业部门、工作机制、专岗专职等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建设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等业务体制机制。

      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23〕1517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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