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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保健药品等八类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7-27 22:19 文字:【 】【 】【
    摘要:原标题:9月起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

      原标题:9月起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有望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作为国家医保局“1号令”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被视为未来医保目录调整的“规矩”。根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暂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目录: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目录的;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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